USDT钱包

tendata

免费咨询

免费咨询

微信

1V1微信咨询

WX:18721992033

电话

电话咨询

400-180-6080
tendata

返回顶部

X

精准获客 智能决策

数字化外贸综合营销决策平台

现在预约免费体验更多数据服务

请完善以下信息,以便为您安排演示或样本

提交成功!

已自动分配售前顾问为您服务。请添加微信,更快获取项目案例和报价

a
中文
English بالعربية Español
EN
登录 免费演示
بالعربية Español
USDT钱包 > 外贸资讯 > 疫情蔓延,这些最新的海关政策你要知道

疫情蔓延,这些最新的海关政策你要知道

日期:2020年02月05日

  近期疫情蔓延,都有哪些海关相关新政策、新规定开始实施?快来分析一下吧!

疫情,海关政策,最新的海关政策

  01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号

  关于中国鲜梨出口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中国鲜梨输往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中国鲜梨出口巴西并公布相关植物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6日起实施。

  关于中国鲜梨出口巴西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2号

  关于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猕猴桃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猕猴桃出口智利并公布相关植物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3日起实施。

  关于中国猕猴桃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号

  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关于阿根廷鲜食柑橘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阿根廷鲜食柑橘进口并公布相关植物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8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阿根廷鲜食柑橘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号

  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机场口岸、广东揭阳港口岸(神泉港区)顺利获得了海关总署组织召开的2019年度全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考核,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截至现在,全国共有275个口岸达到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自2020年1月8日起实施。

  关于发布2019年度《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达标情况的公告

  05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八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详见公告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详见公告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自2020年1月8日起实施。

  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0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号

  关于进口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墨西哥合众国农业和农村开展部关于墨西哥输华浆果陆海联运要求》规定,海关总署允许符合墨西哥浆果以陆海联运方式进口并公布相关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9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墨西哥浆果陆海联运检疫要求的公告

  07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号

  关于进口尼日利亚饲用高粱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农业检疫局关于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尼日利亚饲用高粱进口并公布相关植物检疫要求。自2020年11月10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尼日利亚饲用高粱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08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8号

  关于2020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海关总署公布2019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自2020年1月14日起实施。

  关于2020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09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号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对应的监管要求进行调整(详见公告附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关于调整193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商品监管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号

  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要求,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决定滞报金征收启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票据。自2020年1月17日起,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原《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同时废止。进口货物收货人缴纳进口货物滞报金后可顺利获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互联网+海关"自行打印版式《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自2020年1月17日起实施。

  关于滞报金票据电子化有关事宜的公告

  1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1号

  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期,波兰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自2020年1月2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12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进口巴西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巴西甜瓜进口并公布相关植物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22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巴西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13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海关总署允许哈萨克斯坦乳品进口并公布检验检疫要求。自2020年1月22日起实施。

  关于进口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乳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14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

  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同意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关于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15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5号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国务院已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有关规定,海关要求:一、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若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当向海关主动申报,配合海关实行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二、出入境人员若在交通工具运行途中发生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告知交通工具乘务人员,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旅客给予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三、出入境人员在旅行中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佩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等;如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四、入境人员可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分析最新健康信息,如有相关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五、海关将依据疫情进展,实时动态调整口岸防控措施。自2020年1月24日起实施。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16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实行口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经口岸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口岸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进行健康申报的制度。出入境人员必须向海关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实行体温监测、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卫生检疫工作。自2020年1月25日起实施。

  关于重新启动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制度的公告

  17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

  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为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全力保障进口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各直属海关相关通关现场设立进口捐赠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实施快速验放。《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所列有关物资,紧急情况下海关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减免税相关手续。自2020年1月25日起实施。

  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18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公告2015年第102号)等有关规定,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可免征进口税收。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决定自2020年1月日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一是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二是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三是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四是本公告项下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 2020 年第 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声明:文中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未经本站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订阅USDT钱包

SUBSCRIBE US

掌握外贸最新情报,挖掘全球贸易商机。
微信扫码订阅

Tendata 隐私和数据保护政策
最新更新日期: 2026年7月15日
生效日期: 2026年7月15日

1. 引言

Tendata(上海USDT钱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endata”、“USDT钱包”或“USDT钱包的”)致力于保护您的隐私和数据安全。本隐私和数据保护政策(“本政策”)旨在向您(“用户”或“您”)阐明,当您访问USDT钱包的网站、使用USDT钱包的海关数据查询系统、软件即服务(SaaS)平台或相关服务时,USDT钱包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共享和保护您的信息。

2.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
Tendata官方网站及相关移动应用程序;
Tendata给予的海关数据智能分析软件及SaaS服务;
顺利获得电话、电子邮件或线下会议进行的客户沟通。
特别声明: 本政策中提及的“海关数据”主要涉及国际贸易中的企业商业信息(如进出口商名称、交易金额、数量、产品描述等)。Tendata不主动收集自然人的敏感个人信息(如生物识别、健康信息),除非您作为USDT钱包的客户代表主动给予。

3. USDT钱包收集的信息类别

USDT钱包收集的信息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3.1 您主动给予的信息
账户信息: 姓名、职位、公司名称、企业邮箱、联系电话、办公地址。
沟通内容: 您顺利获得在线表单、客服咨询或邮件订阅提交的查询内容、反馈及附件。
3.2 使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
业务查询记录: 您在系统内输入的搜索关键词、HS编码、产品描述及浏览历史。
日志数据: IP地址、浏览器类型、操作系统、访问时间、页面点击流。
交易与合同信息: 您购买的服务套餐详情、付款记录及发票信息。
3.3 第三方来源的信息
USDT钱包可能会从公开商业渠道验证您的企业背景信息,以确保服务合规。

4. USDT钱包如何使用您的信息

USDT钱包将您的信息用于以下合法目的:
给予服务与支持: 为您开通账号、生成数据分析报告、处理退款及技术支持请求。
改善产品体验: 分析用户行为模式以优化USDT钱包的数据算法和界面设计。
市场营销与通知: 在取得您同意的前提下,向您发送行业洞察报告、产品更新或活动邀请。
法律合规与安全: 检测和防止欺诈行为,维护系统安全,履行反洗钱及出口管制合规义务。

5. 数据的存储与保护

5.1 存储地点
您的个人信息和业务数据主要存储在位于中国上海及阿里云安全基础设施的服务器上。USDT钱包严格遵守数据本地化法律要求。
5.2 安全措施
Tendata采用业界领先的安全标准保护您的数据:
传输层安全: 全站启用TLS 1.3加密协议,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存储加密: 敏感字段采用AES-256算法加密存储。
访问控制: 严格的内部权限分级制度,仅授权必要员工基于“最小必要原则”访问数据。
容灾备份: 每日自动备份,确保数据高可用性。

6. USDT钱包如何共享、转让与披露您的信息

6.1 与第三方合作伙伴共享
USDT钱包仅在以下必要情况下共享您的数据:
服务供应商: 如云服务商(阿里云)、邮件推送服务商、支付网关。这些合作方受严格的数据处理协议约束。
法律要求: 依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机关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披露。
6.2 商业转让
若Tendata涉及合并、收购或资产重组,您的数据将作为资产的一部分进行转移,USDT钱包将提前通知您,并要求新主体继续遵守本政策。
6.3 严禁出售
Tendata明确承诺,USDT钱包绝不会出售、交易或租赁您的个人数据或商业机密给无关第三方。

7. 您的数据主体权利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GDPR,您享有以下权利:
知情权与查阅权: 您有权随时联系USDT钱包来确认USDT钱包是否正在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并获取该数据的副本。
更正权: 发现数据不准确或不完整时,您有权要求更正。
删除权(“被遗忘权”): 在特定情形下(如处理目的已实现或您撤回同意),您有权要求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撤回同意: 您有权随时撤回对营销通讯的同意。
数据可携权: 您有权要求将您给予的结构化数据转移至其他控制者。
行使方式: 请发送邮件至 [service_11@sjznfs.com] ,USDT钱包将在 15个工作日内 予以回复。

8. Cookie及类似技术

USDT钱包使用必要的Cookie以维持登录状态及提升加载速度。您可在浏览器设置中禁用Cookie,但这可能影响部分功能的正常使用。USDT钱包不会使用Cookie追踪您的跨站行为进行画像。

9. 未成年人保护

USDT钱包的服务面向企业及专业人士,不向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如发现误收集了儿童信息,USDT钱包将立即删除。

10. 政策更新

USDT钱包保留适时更新本政策的权利。重大变更(如数据处理目的变更)USDT钱包将顺利获得站内信或邮件显著通知您。

11. 联系USDT钱包

如果您对本政策或数据安全事宜有任何疑问、投诉或建议,请联系USDT钱包的数据保护负责人:
上海USDT钱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20号1幢8楼
数据保护邮箱:[service_11@sjznfs.com]
联系电话:+021-60898388-8111